1、本市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武汉经济开发区(含汉南)、东西湖区、黄陂区、江夏区、蔡甸区、新洲区等非限购区域的住房不计入家庭现有住房套数。
2、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,可买第三套;符合二胎、三胎政策可买第四套,父母投靠不转户口可买第五套。
3、在本市工作、学习的境外人员(含港澳台)可购买一套自住住房,其家庭在本市拥有住房套数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。
4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在限购区域内首次购买住房的,提交社保或个税证明6个月(认补缴)。
5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,再次新购1套住房的,不再核查购房人社保和个税缴纳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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