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 月 10 日,郑州市印发《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 ( 暂行 ) 》,其中提到:郑州中心城区的棚户区改造将推行“房票”安置。
所谓“房票”就是说,拆迁既不给现金,又不给安置房,把补偿款折成“房票”。
拆迁户拿着这张凭证去售楼部,票面价值多少钱,就能抵多少房款。
这个政策可谓一举多得,既拆了棚户区,盖起了新房子;又不用花一分钱,还可以获得卖地的收入,增加财政收入,最后又消化了新房库存。
多好的政策,怎么想出来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