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老人去银行办定期存款,结果却在银行理财经理的介绍下,办了一份保险。老人的家人看到保险合同后,会困惑:这份保险提供哪些保障,有什么用,是不是被骗了?(我姑父就买了一份,我姑妈拿给我让我讲,讲完后我姑妈气得够呛。)
1. 提供那些保障?
目前,银行推荐的储蓄性质的保险,一般是《增额终身寿险》,从合同内容上看,它提供的是身故保障(也有些产品会增加一些意外保障,这里不展开),例如:
30岁的人给自己投保,每年交1万×5年交,一共交5万
如果第1年身故,保险公司赔1×1.6=1.6万;如果第2年身故,保险公司赔2×1.6=3.2万;……
如果第5年身故,保险公司赔5×1.6=8万;如果第6年身故,……都有相应的赔付规则。
按传统保险观念看,这种保险没什么用,因为保不了什么东西。
2. 这份保险有什么用?
弄懂了才买的人,不是在买它保障风险的能力。
举例说明:某位宝爸给自己刚出生的女儿投保了一份这种“寿险”(真是给孩子投保了“寿险”),每年交10万×5年交,总保费50万,利益展示如下图:

前4列:不解释。
第5列:可以忽略,是精算数据,对消费者来说,没什么实际意义。
第6列:身故保险金。这类产品针对未成年人,身故赔付额 = 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,二者取大,所以,没有寿险的杠杆效果。
第7列:保险现金价值。现金价值 = 退保时能拿回来的钱,这类保险产品,玩的就是“现金价值”。
假如这位宝爸投保前4年退保,他要承担亏损。
假如这位宝爸投保第5年年末以后退保,他会有收益,并且持有保单的时间越长,收益越高。
图中只展示到孩子36岁时的现金价值,但是,这份保险是保障终身的,并且从第6年开始,后一年的现金价值都是前1年现金价值的1.035倍,也就是说:孩子98岁时的现金价值,仍然是97岁时现金价值的1.035倍……
再者,在女儿结婚后,这份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,不是女儿和女婿的共同财产;这份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,也不是这个宝爸自己开的公司的关联资产。
所以,弄懂了才买的人,买的是“锁利”、“确定的未来”、“资产隔离”甚至“财富传承”。
另外,保险公司还提供保单现金价值贷款的功能,可以在不退保的情况下,把一部分现金价值借出来用。
参考案例:黄光裕出事后,杜鹃的操作。
3 是不是被骗了?
如果老人本来想办定期存款,结果却办成了保险,那就是被骗了。比如:老人本想着3年后把钱拿出来给儿子娶媳妇用,结果第3年一共交了30万,退保只能拿回来5.6万,这不是开玩笑么?
4 《增额终身寿险》好不好?
每一种理财产品,都有它特性和适用人群,很难简单粗暴地界定为好或者不好,定期存款、国债、保险、股票、基金、期货……都绕不开“收益性、风险性、流动性”这个不可能三角。
追根溯源,《增额终身寿险》最早是由一家有台湾股东的保险公司引入到中国大陆的,产品形态跟目前香港的储蓄险非常相似,不同之处在于:
① 香港的储蓄险,绝大多数前5年的退保发还金额,是0。也就是说消费者前5年可以退保,但拿不回来钱。
② 香港的储蓄险,绝大多数都是分红险(分红险≠带返还性质的保险,就像卡巴斯基和巴基斯坦的关系一样),退保发还金额中,确定的利益非常低,能吸引眼球的收益,要靠分红来完成。但是分红是不确定的,过去的分红达成率 ≠ 未来的分红达成率。
盲目吹捧港险,是无知的表现!
但是不妨碍港险有它的特性,有它的适用人群,确实有港险甚至美国保险需求的朋友,也可以找我聊聊。
目前银保监的态度是,现金价值内部收益率贴着3.5%预定利率的产品,会给保险公司带来经营风险,必须停掉:
① 预定利率是3.5%,代表假设的投资收益是3.5%,为什么短期内就可以给消费者接近3.5%的内部收益率,难道这个产品没有经营费用(因为保障功能弱,可以不讨论“死差益”的问题)?
② 不能控制消费者在第6~10年就退保,存在“长险短做”的风险。
对保险公司有害的,某种程度上,对消费者是有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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