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白沙二路一个人行横道(不是十字路口)上调头,由于除了人行横道外的其他地方全是栏杆,挡住了视线,没看到对向来车,被对向面包车辆急速(80码)撞过来,把我的右侧的两扇车门全部报废,气帘也全出来了,好在人没事。
警察来了,直接说我是全责,我说对方超速车太快,在人行横道也不减速,应该也有一定责任,警察怼我说他车速有没有200,有200的话也是我的全责,调头要观察对向来车,无语了。。。。
大家觉得判的合理吗,难道调头的就这么弱势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