夷陵区东湖雅居虚假宣传,欺骗消费者


2021年11月26日,本人与宜昌经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,从开发商处购买商品房一套,房号东湖雅居C区9栋1604室,房屋面积118.1平方米,单价6891.64元,总价813903元。按照公积金贷款政策,本人支付首付款413903元,剩余房款约定通过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。由于开盘当日东湖雅居并未纳入公积金中心可贷楼盘范围内,签合同之前本人向该公司置业顾问刘凤确认能否用公积金贷款,刘凤表示能用公积金贷款,公司正在积极与公积金中心办理对接,尽快办理公积金备案。2021年1月8日、3月18日、3月26日、3月31日我多次催促开发商迅速办理公积金备案,刘凤时而解释说公司正在办理,时而说办不了公积金备案,时而说只能办理退款,而且只退本金,不赔偿利息。由于办理公积金贷款期限必须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一年内,如果开发商不主动去办理公积金备案,本人始终办不了公积金贷款,本人的首付款只能被无偿占用。恳请相关部门帮忙解决此事,也请其他涉及此事的购房者联合起来,维护自身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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